[導讀]解決價格虛高,但不壓縮企業合理利潤 加強進口器械價格監控,國家醫保局表態 9月25日,國家醫保局發布
《國家醫療保障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8995號建議的答復》(下稱《8995號答復》)顯示,有全國人大代 ...
解決價格虛高,但不壓縮企業合理利潤,加強進口器械價格監控,國家醫保局表態 9月25日,國家醫保局發布《國家醫療保障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8995號建議的答復》(下稱《8995號答復》)顯示,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加強進口產品價格監控。 國家醫保局表示,醫療器械價格長期實行市場調節,由經營者自主確定價格,確實存在回扣盛行、價格虛高、進口國產耗材價差較大等問題。 其中既有改革不到位、利益機制扭曲的因素,也有技術壁壘高,名稱編碼不統一,難以形成有效競爭的因素。 國家醫保局成立后,非常重視解決藥品和醫用耗材領域價格虛高問題:一是指導安徽、江蘇、京津冀等地區開展集中帶量采購或耗材聯盟采購;二是配合取消公立醫院醫用耗材加成,及時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等;三是推進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 其中對于帶量采購,國家醫保局表示,已指導安徽、江蘇于去年7月針對骨科耗材、冠脈支架等品種開展了集中帶量采購,其中骨科脊柱類耗材平均降價53%,冠脈支架平均降價51%,實現了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改革破冰。 今年5月,又指導京津冀等北方9省市開展了人工晶體耗材聯盟采購,進一步探索了高值醫用耗材聯盟采購方式,44個中選產品平均降價46%,一年將節省費用4.5億元。山西、福建、陜西等省份也正在積極探索跟進,取得了積極顯著的成效。 此外,9月23日,國家醫保局也發布消息顯示,有相關人士提出關于營造國產、進口產品同質同價公平競爭環境,加快進口替代的建議。 國家醫保局表示,長期以來,政府管理醫療服務價格強調盡量將醫用耗材打包在服務項目內收費。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是必要的,特別是對于替代性強、競爭充分的醫用耗材起到了積極作用。 但這種方式確實不適應各自成本的變化規律,特別是不同品牌價格差異較大的情況,耗材需求剛性較強,反而容易出現服務同質不同價或成本倒掛的情況。 未刻意壓縮企業合理利潤 其實不論是進口器械還是國產器械,帶量采購都是解決價格虛高的重要方式,但是在價格降幅較大的情況下,企業是否會產生利潤空間太小的問題? 9月24日,國家醫保局還發布了《國家醫療保障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1680號建議的答復》稱,并未刻意壓縮企業的合理利潤。 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關于完善藥品集中采購規則,確保合理利潤的建議,國家醫保局表示,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并未刻意壓縮企業的合理利潤,降價空間主要來自以下三方面: 一是通過帶量采購“確保使用”,企業已經獲得了采購量承諾,不必再為藥品進醫院而公關,營銷費用大幅度節約。 二是“確?;乜睢睒O大縮短了醫療機構結算藥品貨款的周期,減輕了企業資金成本。 三是中選產品的市場銷量迅速擴張,生產成本得到分攤,平均成本更低??偟膩碚f,是通過改革釋放了制度性成本,打開了降價空間。 開展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因此始終堅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自愿參與、自主報價、公平競爭”,政府不干預企業參加集采以及具體報價,充分尊重企業意愿,尊重市場規則。 政府的作用在于通過制定規則和組織集中采購,提高市場競爭效率,更迅速、更準確地發現價格。 在研究和制定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規則過程中,高度重視并充分聽取了企業和專家意見,也在歷次集采中不斷優化完善采購規則。 為了防止非理性競爭行為,聯采辦專門明確當企業報價降幅大于等于50%時,即使價差超過1.8倍仍可中選,這實際上是為了讓更多企業中選,促進理性報價的保護性措施,如果沒有這一條款,中選價格將會更低,會有更多企業落選。 據了解,國家醫保局表示,開展國家組織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同樣會借鑒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做法。下一步將不斷完善采購規則,加快推動集中帶量采購成為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采購的主導模式,擴大改革效應。 一批耗材,開始全國帶量采購 同日,國家醫保局發布《國家醫療保障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6338號建議的答復》顯示,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進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借鑒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做法,總結地方經驗,根據高值醫用耗材特點,從價高量大、技術較為成熟、產品間臨床可替代性較好的品種入手,開展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 同時,積極指導地方開展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推動以省為單位或跨省聯盟采購機制。 二是規范采購平臺建設。建立招標、采購、交易、結算、監督一體化的省級招標采購平臺,依托各省級集中采購平臺,從采購端開展耗材價格和供應異常變動監測。 推進各省醫用耗材采購平臺信息聯通匯聚,建立醫用耗材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價格合理、規范有序的供應保障體系。 三是加強常態化監管。在尊重市場規律、尊重經營者自主定價權的基礎上,綜合運用監測預警、函詢約談、提醒告誡、成本調查、信用評價、信息披露等手段,促進經營者加強自律。 國家醫保局在《6338號答復》中表示,公立醫療機構應通過省級集中采購平臺采購醫用耗材,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陽光掛網采購,二是集中帶量采購。 陽光掛網采購以耗材價值為導向,強化耗材質量和供應保障。對于符合質量、價格、供應等掛網條件的耗材,可按規定掛網、陽光采購,以滿足臨床用耗需求。國家醫保局正指導地方推進陽光掛網采購工作,規范工作流程和掛網撤網規則,逐步實現醫用耗材應掛盡掛。 對于集中帶量采購,目前安徽、江蘇、京津冀北方9省、重慶等地均已完成相關耗材品種帶量采購,山西、福建、浙江、遼寧、山東、云南等地區也已先后開展帶量采購工作。 |